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随迁子女,可为其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简单来说,小孩年龄符合、父母有居住证、子女非本市户籍,皆可申请。
一、宁波对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规定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申请人一方在宁波有稳定职业(指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鄞州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
(2)申请人一方在宁波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依次上推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3)申请人双方在宁波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已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4)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除申请人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外,2018年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必须年满六周岁(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入学年龄超龄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证明》和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书,并且上述入学条件中的社保、居住需要满2年。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具有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郑州冠军中学的情况
郑州公办初中依然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原则上以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所在路段、街道等所在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相对就近升入初中。这种是最简单也是最基础的小升初的方式,九年义务教育,让每个孩子都有学上,学生们可根据户口、住址,父母的房产,这些基本资料进行报名,报名后教体局根据资料提供的信息本着就近的原则进行分配一所学校。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以小学和区中招办为主。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要坚持小学毕业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父母不在市区工作的随监护人。家庭住址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毕业生,回家庭住址所在区参加就近分配。凡跨区参加就近入学者,毕业学校所在区和接收区的中招办会对其家庭住址进行严格审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或者登录市积分系统进行网上自助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新市民可于积分申请截止时间前持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传至市积分系统,或前往其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为随迁子女提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申请。(二)区积分办依据新市民积分情况,对积分结果进行统计、排名,并于每年6月按照全区或分镇(街道)对积分入学排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市政府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