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法律效果包括:
1、提存物的所有权从提存成立之日起由债务人转让给债权人;
2、自提存成立之日起,提存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
3、提存期间,提存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4、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存款,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存款部门应当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前,拒绝按照债务人的要求领取存款;
5、自提存成立之日起,无论债权人是否提取,均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履行债务,相应的债务被消灭;
6、债务人提取存款后,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
7、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有义务保管提存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