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十二条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所以说财产案件受理费全额上缴财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