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
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进行经营;
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您单位可以在拿出股东出资虚假的初步证据后,以股东为被告,要求股东对虚假出资进行举证,对欠您单位的债务承担举证责任。
一、设立子公司的出资是如何的
设立子公司的出资:
(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投资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投资公司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投资公司,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当在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全额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账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实物定价投资方式是指股东以实物形式投资公司,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不同于有形资产,它是一种使用权。工业产权投资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和管理秘诀;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二、公司股东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