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办理身份证后可以本人去领取,也可以委托他人代领。领取证件时须由公民到户籍窗口进行证件核验,无法到场的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居民户口簿、委托书、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领取,公民在收到证件1个月内,携带证件到省内就近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