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委书记是正科级的干部
其工作内容有:
1、负责乡镇全面工作,主持召集乡镇会议和党员代表大会;
2、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会一课制度;
3、负责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建目标的实现,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4、负责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与管理;
5、按时召民主生活会,做好乡镇的自身建设;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
7、检查乡镇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第三条 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