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辩护词缓刑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非该罪责的事实依据;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第四量刑建议;落款等内容。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成功为被告人杨某寻衅滋事案辩护缓刑
关于成功为被告人杨某寻衅滋事案辩护缓刑的法律问题。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例分析被告人杨守成,男,一九七○年九月十一日生,汉族,农民,初中肄业,住本县城关镇北关村六组,因涉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于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三月二十五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以被告人杨守成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云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守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九九八年二月至三月上旬,镇平“超霸影视城”录像厅放映员杨守成先后多次播放“男人的性外遇”淫秽影碟,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杨守成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一九九八年二月底至三月上旬,被告人杨守成在担任“超霸影视城”录像厅放映员时,为了增加营业收入,先后多次播放“男人的性外遇”淫秽影碟,观众最多时达30余人。
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被告人杨守成所供述的“我在超霸影视城放录像,三月十一日夜,我放的是男人的性外遇,以前也放过两次,放这种片子观众多,录像厅生意就好,我个人收入也多些”与证人赵建、时旬、杨中高、杜奇等人作证在超霸影视城看男人的性外遇录像的情节相一致,且有南阳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在卷为证。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守成以牟利为目的,采取播放淫秽影碟的手段,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守成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罪名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被告人杨守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定制作、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被告人杨守成归案发认罪态度较好,本院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净化社会风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守成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相关内容: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
可以的。关于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重点有四个方面:一、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公共秩序是由一定的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寻衅滋事犯罪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二、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如不符合前款行为,可做寻衅滋事无罪辩护。三、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可从被告人主观方面来看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来阐述。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如果被告人并没有这种犯罪故意,被告人在主观上是并不存在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变态心理的满足而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耍威风、逞强好胜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起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那么从主观上而言,被告人不具备寻衅滋事罪所规定主观要件。四、从犯罪情节上来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犯罪。可从被告对受害人仅造成轻微伤害来阐述,尚未达到轻伤以上刑事标准。
寻衅滋事罪适用缓刑吗
寻衅滋事罪符合条件可以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寻衅滋事罪可否判缓刑
符合条件可以判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寻衅滋事罪能否被判缓刑
符合条件的可以判缓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下列3个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1)犯罪情节较轻,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2)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