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十六岁以上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十四岁以下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十六岁以下不给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管教;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教育。
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受到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18岁以下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的,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