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坚持一户一宅、法定面积和在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农户到本镇(街道)范围内其他村调剂、购置旧房取得的宅基地,可予以确权发证。
2、非农户口的居民或者华侨,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原住宅(产权无异议),经住宅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确权颁证。
3、非本村集体成员通过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占用了农村宅基地的,因为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分割,这种情况,是可以按规定发证的。但要在《土地登记卡》和《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上备注上权利人为本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一、农村父母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我国目前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备福利性质,因此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如果是当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继承的房屋自然坍塌,或人为扒倒,在符合一户只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不超过规定的宅基地的使用面积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这块房下的宅基地翻盖房屋。城市居民继承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受限制的,没有当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居民,在房屋自然坍塌或人为扒倒之后,房下的宅基地便要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二、农村宅基地怎样申请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由此可以看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人通常情况下只能为农村村民。农村村民专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城镇居民,一般是不允许申请宅基地的。
也可能存在特殊的情况,例如有些地方,如果经过村民大会同意以及经相关政府部门的严格批准,某些特殊的、非本村村民的其他人也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一是,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二是,确实要分居分家的农户,分家后无宅基地的,也可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三是,规划新村、镇后需要安排宅基地的农户;四是,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户口人员,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按照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