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提取档案分三种情况:
一、单位提取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
二、本人提取
1、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调档函。
2、档案人的劳动合同。
3、或用工备案
4、社保证明。
三、委托他人提取:
1、委托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
2、委托人的委托书。
3、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