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天津市取得居住证满3年,子女均为天津市居民户口,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法律依据】:
《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 第二条 外省市户籍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投靠子女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子女均为我市居民户口(申请落户人员子女中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或已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不受子女户口均在我市的限制),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