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业主应以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为基础行使业主权利,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_x000D_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_x000D_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_x000D_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_x000D_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_x000D_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_x000D_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_x000D_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_x000D_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_x000D_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_x000D_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_x000D_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_x000D_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