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宁波市第1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