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北京:14+7+7
北京口岸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或集中隔离+7 天健康监测”。国内其他口岸入境人员:满 21 天方可进京,进京后补足 7 天健康监测。
2、上海:14+7
对目的地为上海市的入境人员:有条件的“14 天集中+7 天居家”隔离措施。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3+11”隔离转运措施。
3、江苏:14+14
入境江苏人员须实施“14+14”健康管理措施14天集中隔离期满符合条件的,继续实施14天居家隔离。
4、安徽:14+7+7
本省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7 天健康监测”。异地入境人员:隔离期间经 2 次核酸检测(至少间隔 1 天)、1 次血清抗体检测均为阴性,则可以在集中隔离 7 天后转为在 入境隔离地居家观察。
5、辽宁:14+7+7
入境辽宁人员须实行“14+7+7”疫情防控措施。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再进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和7天社区健康监测。
6、山东:14+7
入境山东人员须实施提前3天报备制度,实行“14+7”和“4+1+1”隔离检测,即14天集中隔离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
7、广东:14+7
入境广东人员一律须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食宿费用由个人自理。另外,从5月5日起,深圳不再实施针对入境人员的“14+7”政策,而调整为入境实行14天集中隔离,符合条件的要申请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
8、广西:14+7
入境广西人员须实施14天集中隔离+3次核酸检测(入关时、第7天、第14天)
解除集中隔离后7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次日和第7天各1次),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外出必须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9、福建省:14+7
对所有 14 天内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目的地为福建的入闽人员,实行 14 天集中医学观察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措施,并进行核 酸检测。
10、其他省市:28天
另外,浙江省、云南省、湖南省、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等地也都实行了28天的隔离措施,具体的措施需要跟当地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北京14+7隔离政策》
一、入境航班由海关检测发现人员、物品或环境阳性的,对同航班入境人员在14天集中观察期满后,增加7天居家或集中观察。
二、14天集中观察期间检测发现人员、物品或环境阳性的,对同航班入境人员在集中观察期满后,增加7天居家或集中观察。
以上两类群体,在14天集中观察期满后,申请并符合居家观察条件的,闭环转运至居住地进行居家观察。不符合居家观察条件的,继续进行集中观察。
三、对海关入境环节或集中观察期间检测未发现阳性的入境人员,在14天集中观察结束后,严格落实7天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各类集体活动,不聚餐、不聚集,并按社区要求报告健康状况。
四、国内其他口岸入境人员,自入境之日起满21天方可进京。入境未满21天确需进京人员,应在抵京前72小时内通过“京心相助”小程序主动报告个人信息,抵京后补足7天健康监测。如系阳性人员、物品或环境的同航班人员,申请并符合居家观察条件的,补足7天居家观察。不符合居家观察条件的,补足7天集中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