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刑事案件一般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危害到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应由案发地的市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检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案件审理由案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