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4、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一、领养近亲属的孩子怎么办手续
领养近亲属的孩子手续如下:1、年满三十周岁的收养人提交收养申请书、户口簿和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收养证明如何才能开到
1、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证,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
2、办理收养登记证的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申请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有效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有人事部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才有效。该证明一般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须提供该孤儿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申请收养弃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申请收养有残疾的儿童,还须提供县级医疗单位或该残儿所在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
3、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三、再婚家庭生孩子办准生证需要什么资料
再婚夫妻如果想要自己的孩子办理准生证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各省的计划生育的政策。1、虽是再婚,但双方之前均无子女。办理准生证直接带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就可以了。2、如果在婚前一方有子女,那么申请准生证就应是申请第二个子女,需要以下材料和证明:(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二)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四)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