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出院结算单丢了,可以去住院的医院住院部开发票的窗口向院方说明,你出院结算单丢失的情况,向他们要求重新补开一份出院结算单,如果医院方不肯重新开,你可以要求给你复印一份出院结算单,给写上与原件一样的字样后盖上医院的公章即可。
【法律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