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衡水将户口从城镇迁往农村所需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
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迁入农村的,凭书面申请书、迁入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或夫、妻)宅基证(或房产证)、迁入人失业证(达到退休年龄的由劳动人事部门开具无工作或不是退休人员证明)、村委会集体研究出具的书面证明等办理。
2、夫妻一方户口在农村,另一方申请迁入的,凭书面申请书、迁入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迁入人失业证、村委会集体研究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若迁入人户口为衡水市外,无法辨别是否城镇户口的,需由迁入人提供是否城镇户口的书面证明。如系外地农村户口,无须提供失业证。
3、未成年人投靠(或随迁)父或母的,父或母凭书面申请书、迁入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出生证、村委会集体研究出具的书面证明等办理。无出生证明的,凭亲子鉴定证明认定亲属关系。
4、应届高校毕业生就学前将户口从农村迁出,毕业后申请由学校迁回农村的,凭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村委会集体研究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本市内的,前面三项只提供身份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