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能查到对方销户的钱吗
1、离婚时不能查到对方销户的钱。离婚时双方不发生经济上的冲突,法院不会去调查注销的银行卡。申请信用卡和借记卡的过程是不一样的。申请信用卡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居住地证明单位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证明等材料,到银行柜台办理有关手续,需要填写申请表,其中填写信息要求真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基本账户撤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基本账户撤销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许可证;
2、销户申请书;
3、剩余的支票;
4、印鉴卡;
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6、若非法人到柜台办理,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被起诉离婚可以取钱么?
被起诉离婚没有被冻结的,可以自由取款。由于银行不向公民个人提供他人的账户信息查询,包括配偶的,涉及个人隐私,那么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向银行查询另一方的银行存款余额,以及存取款的交易明细,记录期限没有规定。
理论上是只要银行有保存,法院都可以调取。
但是如果要查的账户已经销户,银行就可能将相关信息删除查不到明细。
婚后女方没有收入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