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出险被对方起诉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进行起诉的话,积极准备证据进行庭审即可。以下是需要注意的事项:
1、因为现在是对方起诉,保险公司的律师会核定对方要求的合理部分提出异议的,不管怎么样,核定损失是法院和保险公司的事情,官司也是保险公司和伤者在打。
2、是否出庭都没有关系,法院的判决他不服可以上诉,但一旦终审就有执行的义务。
3、二次治疗费用可以等实际发生了以后再打官司,可以把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没有影响。
4、交强险额度内的费用全额承担,交强险以外的费用,按责任比例55的话,对方是非机动车赔偿比例就是6:4,赔偿责任由商业三责险全额承担,只要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费用,保险都应当承担,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费用,没有承担义务。
5、伤者会提出医疗费、误工费等的证据,此阶段是伤者举证,保险公司如果认为不合理,承担举证责任,法院的职责就是核定这些举证是否可以采信,然后判决可以采信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
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