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纳税证明
纳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因我国的税收体制原因分为国税完税凭证和地税完税凭证,都用于证明已完成纳税义务。最常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等。
二、纳税证明的办理过程
范围(条件)
2004年1月1日后由扣缴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章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其扣缴单位在各区县地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明细申报或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且扣缴申报总额与缴款入库信息核对正确。
纳税人提供资料
1.纳税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提交资料
1.纳税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
4.《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受理机关
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
持有二代身份证的申请人(或持有申请人二代身份证的委托人)可以在各区县局、分局设置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窗口办理;持有非二代身份证的申请人(或持有申请人非二代身份证的委托人)可在申请人所属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窗口办理。
三、法律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章:“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章,完税凭证的种类有: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以及其他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