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我国,子女随父姓是传统。父母离婚后,单方更改子女的姓氏不但于法无据,还与我国社会习惯相悖,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离婚后,除非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或者成年子女同意变更,其他情形均不可以改变原用姓氏。 即使抚养子女的一方也无权擅自更改。如果一方擅自变更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原来的姓氏。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