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监护人的资格应当首先落在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身上,如果他们不在世或者不愿意管,理应有姐姐承担相应义务。姐姐在履行监护人义务的时候,不能损害监护人的利益。
二、父母健在姐姐做监护人
父母健在姐姐不能担任监护人。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三、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后是否还要负担抚养费
满足一定条件可以恢复。监护人不正当行使监护资格,致使监护资格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其监护资格。可以恢复监护人资格的条件:
1、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确有悔改表现的。
2、监护人资格的恢复必须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即被监护人不愿意恢复的不能恢复。
3、监护人资格的恢复申请人为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
4、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即使确有悔改表现也不能恢复。
满足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视情况恢复其监护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