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别人申请无效宣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商标被无效宣告上诉期间是否有效
1、商标在无效宣告期间是可以使用的,这时候商标专用权还没有丧失。如果商标局下发了无效决定或者商评委下发了无效裁定,对于该决定/裁定您选择不复审/不起诉的话,该决定/裁定生效,商标无效,这时候商标专用权丧失。2、一般情况下如果商标被商标局宣告无效,是因为违反了法律的绝对条款,即《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其中违反商标第十条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但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只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还是可以使用的,即作为非注册商标使用,不打注册标记。所以对于商标局的无效决定,能不能使用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商标是被商评委裁定无效,一般是因为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这时候最好不要再使用了,因为再使用很可能造成侵权。
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
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2、相对理由: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
怎么申请宣告发明专利无效
请求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申请宣告发明专利无效的程序如下:1、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3、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权利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
怎么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
第一、法律依据:提起专利无效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45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第二、提起时间: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委员会宣告该专利的无效。第三、受理部门: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第四、文书要求: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第五、交纳无效请求申请费用:自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要交纳申请费用。(1)发明专利权无效申请费用3000元;(2)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费用1500元;(3)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费用1500元;第六、无效的理由:需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
商标被别人抢注了怎么办
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发现自己的未注册商标被抢注后,对尚在异议期内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对已正式授权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评委以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而宣告其无效。但需满足以下条件:1、证明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在中国境内实际使用并为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即应认定属于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有证据证明该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等的,可以认定其有一定影响。即当事人应举证说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已经达到了在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中具有知名度的程度。2、证明未注册商标已经实际使用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标识标明商品的来源,使相关公众能够区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场主体的方式,均为商标的使用方式。除一般使用方式外,在音像、电子媒体、网络等平面或立体媒介上使用商标标识,使相关公众对商标、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及商品提供者有所认识的,都是商标的使用。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或者仅有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的声明等的,法院一般不认定为进行了商标使用。因此,单独的转让、许可行为或仅有对商标所有权作出声明的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商标的使用行为。但企业可将其转让、许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作为辅助证据,与前一段所指商标的使用方式相结合,用以证明未注册商标权利人“已经使用”该商标。3、证明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若抢注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某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已被他人在先使用但仍注册该商标,其行为可被认定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因此,在启动针对抢注人行为的商标异议或撤销程序之前,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可证明抢注人知晓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以此证明抢注人实施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行为。需要注意,如果能证明是恶意抢注,则提出异议的时间不限制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