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书属于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的本质是合同。预约合同最早存在于买卖、使用贷款、消费贷款等个别合同中,然后被一些国家扩大到所有合同中。
预约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原则上适用于一般合同的规定,违反预约合同侵害了一方的信任利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构成预约合同。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