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姑苏交警大队二中队:地址:平江新城312国道北侧洋泾塘桥东。2.姑苏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地址:西环路713号与劳动路交界处。3.园区大队阳澄湖半岛中队:地址:园区唯亭镇312国道迎宾路1号。4.园区交警大队湖西中队:地址:园区星明街225号湖西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