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财产分割后,应当在被继承人生前清偿的债务和应当在被继承人生前清偿的税款尚未清偿的,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人的比例先行清偿继承的财产。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遗嘱继承人和受赠人应当按照继承财产和遗赠财产的比例清偿债务。原因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反映了继承人的意愿,法定继承人应当先清偿债务。
一、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一般应遵循什么原则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限制继承原则。仅限于收入的积极遗产,超过继承人继承遗产总价值的,继承人不得承担清偿责任;
2、遗产分割未清偿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先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清偿不足时,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清偿;
3、继承人分担债务的原则。也就是说,继承人根据其积极财产的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4、遗赠执行不影响债务清偿。债务不得影响预留份额。
二、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执行债务清偿义务吗
遗产继承范围内需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