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驾驶证丢了可以携带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