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再婚、同居的第三方,造成无过失方的财产损失。例如,如果一方因家庭暴力受伤,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的双重功能,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精神痛苦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是无形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可以用金钱来补偿。这种补偿不仅从经济上弥补了受害者的损失,也从精神上慰问了受害者因合法权益而遭受的痛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