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怎么规定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依照其约定处理。
对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规定
首先,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如何规定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协议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如何规定?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点,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如何规定?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在合同没有约定管辖的情况下,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及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