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1、领取首签表 新生儿父母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签表,携带新生儿父母二代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领取需另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产妇《授权委托书》。同时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发放记录本上签字,方可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签表。
2、填写表格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签表,工作人员填写分娩相关信息,办理人填写新生儿父母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双方核对信息无误
3、信息录入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到出生证明办理处办理电脑信息录入及网络上报,签发机构给予打印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交相关材料、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及补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按《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