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流程是什么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能判决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可以审判员一人审判,也可组成合议庭,判决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应当组成合议庭。
2、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3、通知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
4、可以进行辩论,经审判人员许可,也可辩论。
5、法官在判决宣告前要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6、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二百一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第二百一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二、刑事案简易程序开庭前准备的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2、在审前的准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按不同情况予以分别处理。
3、对于一部分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以上就是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特别在适用之前还需要对相关条件进行认定,只要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犯罪事实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