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首先到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在住院三个工作日内,到医院医保办公室登记备案。出院时到医保办公室开住院申批单、住院发票、明细清单、病历、如果是外伤的话,还应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填写外伤表并加盖所住医院的公章,定好投保单位情况说明或证明,到社会劳动保障局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