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的户口是比较重要的,我们的户口在哪里,那么我们才能够享受当地的公共资源,一般城市越大的地区,资源是越丰富的,把户口迁移到城市里面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那么在外地户口迁到南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外地户口迁到南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南京户籍人员,符合《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3.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以上。
二、南京落户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5.积分落户专用社保清单
6.积分落户申请书
7.加分、减分项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9.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需要提供
9.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9.2.合法稳定住所共有权人居民身份证
9.3.合法稳定住所共有权人同意落户意见书
10.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
10.1.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10.2.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
10.3.未成年子女出生证
11.投靠直系亲属落户的,还需补充提供
11.1.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11.2.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
11.3.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家庭相互关系证明
11.4.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1.5.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的居民身份证
11.6.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落户意见书
11.7.户主的居民身份证
11.8.户主同意落户意见书
12.落户在集体户的,还需补充提供
12.1.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2.2.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12.3.集体户管理部门同意落户意见书
13.落户在社区户的,还需补充提供
13.1.申请社区户申请表
13.2.申请社区户承诺书
13.3.本人在本市无直系亲属投靠、就业单位无单位集体户或者无就业单位、无兄弟姐妹可以投靠的情况说明
13.4.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3.5.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三、南京落户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我们落户在一个城市里面通常是有比较多的方式,我们只需要选着符合我们实际情况的方式来落户,这样落户的可能性才是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