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从2013年3月25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需再通过单位,即可以个人名义去银行直接申领具有借记卡功能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方法:
1.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行经办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分行具体办理制卡和发卡手续。
【法律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八条 提取管理成都公积金中心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应当向提取申请人说明理由。提取申请人对提取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诉,成都公积金中心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