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第一:2021年起,父母的遗产可以自行决定给予任何人,这也包括给予任何的组织机构,最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不孝顺,没有尽到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或所尽义务很少,那么父母可以不分给子女或者少分。以上内容直接否定了过去的“父产子继”定论,就算父母只有一个孩子,子女也不一定就能获得父母的财产了。如果有虐待老人等现象,父母可以通过法律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还能立遗嘱财产不给予子女。
第二:父母对房屋有权设立“居住权”。在这里,“居住权”的概念优先于房屋的权证,也就是说,父母可以给房屋设立一个“居住使用权”对象,任其使用该房屋至身亡,之后其房屋才能回到子女手中,子女虽然拥有继承权,但只相当于继承了该房屋的权证,是无权驱赶“居住权”人的,没有了使用权,在居住权人健在的情况下,子女对该房屋实际上没有任何实际权力。
第三:以前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除第一、第二继承人外,再无人继承人,而新规中扩大了这个范围,在第一和第二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将侄子和外甥纳入了继承范围,可由他们继承。过去没有第一和第二继承人的情况下,曾经出现过财产收归国有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