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买卖合同的订立不仅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而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根据证人证言和房屋取得来源的事实,涉案房屋原系原告与被告魏XXXX姊妹及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原告主体资格适格。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有权有四项基本权能,被告魏XXXX对房屋进行管理,不等于对房屋有权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