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手续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类型、数量和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育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当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养育关系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弃权书及相关证据;
7、其他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