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居住证过期续期流程如下:
1.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
2.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
3.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
4.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因为电子居住证须在领取实体居住证之后才能领取,有效期为1年,到期须进行签注,可以在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窗口签注。其中,实体居住证的办理手续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
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法律依据:
1.《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2.《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3.《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