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遗产管理人就是对去世之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人,并在管理过程中防止遗产遭受转移、隐藏、侵占、变卖等侵害行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一、遗嘱的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为执行遗嘱、管理或保护遗产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和应得的报酬,有请求收益人支付的权利,如果收益人拒不支付,执行人有权变卖遗产,从中得到补偿。执行人的义务包括清理登记遗产,编制财产清单,载明全部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债权、债务的价值及谁为债权/债务人、特留份等以及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
二、遗产保管人侵吞遗产应该怎么办
遗产保管人侵吞遗产,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回,或赔偿损失。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遗产保管人是在被继承人去世时存有遗产,依法应当对该遗产承担保管责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