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3、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派出所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在我国的更名程序主要包括,当事人提交更名申请书,然后再到学校或者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到户口本所在地填写表格,然后再到户口所在地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且公证以后,填写上自己想要改的新的名字,然后再办理好新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