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资组建的企业形式,其具有多种特点,其中之一就是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即合伙人只需承担其投资额度以及在合伙期间所发生的债务,不必为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对于出钱不干活的合伙人,其股权可以按照合伙协议进行约定。一般来说,应当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例如,如果某个合伙人出资100万元,而其他合伙人没有出资,则该合伙人应当持有合伙企业的全部股权。需要注意的是,合伙协议中可以对股权份额进行更加详细和精确的规定,例如可以规定不同合伙人的股权份额受到不同条件和限制的影响。此外,出钱不干活的合伙人仍然享有其股权带来的收益和权利,例如在合伙企业分配利润时可以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