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不合法,拍卖,是以委托寄售为业的商行当众出卖寄售的货物,由许多顾客出价争购,到没有人再出更高一些的价时,就拍板,表示成交。 另称减价抛售;甩卖:大拍卖。 我国拍卖法中已确认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为拍卖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四十二条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四十三条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十六条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拍卖的时间、地点。(二)拍卖标的。(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第四十八 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