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合同编号是承租方为了便于统计自己房屋出租的情况,自行确定的编号。该编号并非合同的内容,司法实践中除非与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有合同编号,一般都不会有合同编号的。作为承租人来讲,合同编号没有任何意义,对于出租人来讲便于统计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