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类型是指因作品形成的情况不同,各国的版权法根据版权归属具有特殊性的作品。作品类型分为:1、合作作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的作品为合作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大多数国家的惯例,如无相反协议,合作作品的版权由合作作者共有,版权的行使和因他人使用作品所得报酬的分配,由合作者协商解决。但是合作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其版权一般由创作该部分作品的作者保留和单独行使。2、编辑作品根据特定的目的,按特定的方式,将多种作品进行整理、 编排而形成的作品, 如报纸、期刊、百科全书、文集等。一般国家的版权法规定,编辑作品作为一个整体,其版权归编辑者或出版者所有,但编辑者或出版者行使版权时,不得损害编辑作品中各个作品的版权。3、委托作品作者根据委托合同为他人创作的作品。作者按委托人的要求创作某一具体作品,委托人按合同双方同意的标准和条件向作者支付报酬。英、美等国的版权法规定,如果合同双方没有相反的规定,委托作品的版权归委托人所有。4、职务作品领薪作者作为本职工作或工作任务创作的作品。在中国,根据惯例,职务作品,以机关、学校、研究所等单位名义发表, 版权归单位; 以作者个人名义发表,版权归作者个人,但作者所在单位为履行本单位的职能有权使用,可不征求同意和支付报酬。5、演绎作品对一部已有作品进行翻译、改编、整理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是与原作相对而言的,如将一部小说改编成一个剧本,一部中文原著翻译成英文本,一首用一种乐器演奏的古典乐曲整理成用多种乐器演奏的通俗乐曲,后者便是前者的演绎作品。此外,还有多个作者合作创作、但版权属于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法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作品署名权是什么意思
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的一项权利,各国法律都有规定。对于什么是署名权,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中国著作权法的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第二种观点认为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表示权。第一种观点,将署名权与作者身份权联系在一起,容易使人误将署名权等同于作者身份权。第二种观点注意到了署名权与作者身份权的区别,准确地把握了署名权的实质,即在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而不管这种标记出于什么目的。在理解署名权的含义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署名权的主体。署名权主体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于创作作者的自然人。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第11条、第17条的规定,作者有三种情形:第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第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第三,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者这一概念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作者不仅包括一切文学、艺术、音乐、戏剧或科学作品的创作者,而且也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或广播组织;狭义的作者仅包括进行文学艺术、音乐或戏剧作品的创作人。因此,哪些人可以成为作者要由各国法律甚至国际公约来规定。另外,署名权与著作权主体也是两上不同的概念,这是因为作者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包含有多种权利,其主体情况复杂,作者仅是著作权基本主体之一。除了作者之外,著作权主体还包括继承人、国际组织等。署名权可以独立于著作权其他权利而成为作者单独享有,故署名权主体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署名权的客体,主要有“作品说”与“人格利益说”两种。同意“人格利益说”。因为按照通说,人格权所要维护的是某种人格利益,署名权虽然属于民法上的人格权而不属于身份权,其理所当然应以某种利益为客体。这种客体是什么呢?应是“作者与作品的联系”,具体地讲就是作者对自我身份的公开进行控制。这体现了作者对其身份是隐瞒还是公开以及隐瞒或公开方式程度的意志自由隐私利益。
专利法律状态类型中的授权是什么意思
授权 指的是这个专利已经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批,已经被授予了专利权,同时受到国家的保护。中国实行的是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制度,即初审通过后,公开其发明文本,并在三年内进行实质审查。简单的说法律状态授权就是专利权已经拿下了。公开,则意味实质审查,比初审更加严格的三性审查,50%的发明在此被驳回!
什么作品属于口述作品
1、口述作品亦称口头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即赋诗词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口述作品是指用口头语言形式表现,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例如,教师的讲课,人们在公众场合的即兴演讲,法庭辩论等。口述作品应当是口述的方式来创作产生的,用预先已有的文字作品加以口头表演的作品,诗歌或散文的朗诵,播音员的播音,相声或小品演员的演出则等尽管有口述的过程,但其口述并非创作的过程,创作在口述之前都已经完成了,因而不属于口述作品。2、口述作品的表达形式是不固定的,因此当发生著作权纠纷时,由于取证方面困难,确认口述作品是否存在将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因而难于做出司法裁决。因此英美法系国家大都不保护口述作品,而大陆法系国家的大都将其列为保护对象。《伯尔尼公约》第2条虽然将“讲课、演讲、讲道和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即口述作品列为保护对象,但又规定各成员国得通过国内立法规定文学艺术作品或其中之一类或数类作品如果未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即不受保护。也就是说,该公约对口述作品的规定对其成员国来说是选择性的,是否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口述作品的著作权。
什么作品属于模型作品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比如,将建筑物及其周围一定范围的自然环境制成的微缩景观,就属于模型作品。
网络微电影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哪种作品类型
网络微电影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一共有九类:即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