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 名称核定:
1、注册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
4、联系电话;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
6、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三)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