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赠予不一定需要归还。要分情况讨论:
1、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贵重物品是需要归还的,比如车子、房子等,当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时,受赠人应归还给赠与人。
2、恋爱期间为日常交往赠与小礼物,如520微信红包、化妆品等,这种情况可以不归还。
一、如何确认赠与是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男女双方在恋爱阶段、准备结婚时所做出的赠与财物等行为一般来讲都是附条件或附义务的,是基于双方能够共同组建家庭,如果双方分手,未能结婚,那么条件无法成就,赠与方是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的。
二、分手后财产怎么分割?
恋爱期间购房分手后如何分割,是跟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有关。
1、一方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双方恋爱期间,一方买房,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购买房屋赠与对方并登记在对方名下,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无法登记结婚,赠与条件未达到,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房屋。
2、双方共同买房,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
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买房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视为其个人财产。但是在分手后,该出资应当作为债务,,另一方可以请求一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3、双方共同购房,登记在两人名下
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因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一般以认为是按份共有,以各自出资比例计算房屋所占份额。除非双方约定房屋为共同共有。
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分手后一方将房屋的所有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另一方;但在房屋未办理房产过户之前,无偿赠与的一方可以将该赠与撤销。
三、恋爱期间车辆赠送可以要回来吗
恋爱期间赠与的车辆,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回来的。但是受赠人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车辆: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