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法院根据以下标准计算:法院综合考量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双方综合水平、当时消费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月收入稳定固定的,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来确定抚养费标准。收入不固定的,可以参照同行收入水平以及当年年总收入按上述比例来确定。没有收入的或者下落不明的,用个人财务来折抵。两个孩子或者以上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如下: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