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的收入类型包括九种: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在这九种形式的所得中,只有前四种收入形式(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是需要计入综合所得,采取得纳税方式是预缴加汇算清缴,即只有这四种所得会涉及到退税的问题。那么个人所得税退税额怎么计算呢?
个人所得税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税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六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其他依法可以扣除的项目比如商业年金、递延型商业保险等。
如果个人在纳税年度有公益性捐赠,捐赠额不超过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可以全额扣除,超过只能按照应纳税所得额30%税前扣除。
适用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表(综合所得税率表)确认,已预缴的税款就是纳税年度预缴阶段针对4项所得已经缴纳的税款。
最后算出的个人所得税退税(补税)额大于0,表示企业需要补税,小于0表示企业多预缴了个税,可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