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具有调解资格的调解人进行调解。调解人调解后,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一经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诉讼中的调解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的调解。调解内容达成一致后,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执行民事调解书。双方不服调解书的,可以申请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